A. 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B.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C. 当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应每周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的报告,并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30日内,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
D.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报告或补充资料后4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