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商投资新建一住宅小区工程,包括住宅楼五栋,以及小区市政管网和道路设施,总建筑面积24000m2。经公开招投标,某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双方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如下: (1)合同造价3600万元,除设计变更、钢筋与水泥价格变动及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作内容据实调整外,其他费用均不调整; (2)合同工期306天,自2012年3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工期奖罚标准为2万元/天。
在合同履行工程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一:因钢筋价格上涨较大,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了《关于钢筋价格调整的补充协议》,协议价款为60万元。
事件二: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建设单位将水电安装及住宅楼塑钢窗指定分包给A专业公司,并指示采用某品牌塑钢窗。A专业公司为保证工期,又将塑钢窗分包给B公司施工。
事件三:2012年3月22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基础底板施工期间,因连续降雨发生了排水费用6万元,2012年4月5日,某批次国产钢筋常规检测合格,建设单位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由,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还需对该批次钢筋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测,化学成分检测费8万元,检测结果合格。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索赔程序和时限要求,分别提出6万元排水费用、8万元检测费用的索赔。
事件四: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总承包单位于2012年12月28日向建设单位提交了施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2013年1月5日确认验收通过,并开始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