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修建建筑面积为3000㎡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施工合同,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³,假设土方开挖清单综合单价为4.2元/m³,措施费、税金等综合费率为清单综合单价的20%。该工程的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m³的反铲挖土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甲、乙双方合同约定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在实际施工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因租赁的挖土机大修,晚开工2d,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二:基坑开挖后,因遇软土层,接到监理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事件三:5月19日接到监理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的命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900m³;
事件四:5月20日〜5月22日,因下罕见的大雨迫使基坑开挖暂停,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事件五:5月23日用30个工日修复冲坏的永久道路,5月24日恢复挖掘工作,最终基坑于5月30日挖坑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