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投资兴建酒店工程。建筑面积为2.20万平万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发布了招标公告,招标控制价为1.056亿。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承包范围为土建、水电、通风空调、消防、装饰装修及园林景观工程。消防及园林景观由建设单位单独发包,主要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先后有13家单位通过了资格预审后参加投标,最终D施工单位以9900.00万元中标。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部分条款约定为:工程质量合格;实际工程差异在土5% (含士5%)以内时按照工程清单综合单价结算,超出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0.9倍结算,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1.1倍结算。 幅度大于5%时按照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1.1倍结算。D施工单位中标后正常开展了相关工作:组建了项目经理部;搭建临时设施:制定招采计划,自行将玻璃幕墙分包给符合资质要求、施工能力较强的一家装饰公司负责施工,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台同;进行项目成本分析、成本目标的制.定。通过分析中标价得知,期间费用为642.00万元,利润为891.00万元,增值税为990.00万元。有两项分项工程完成后,双方及时确认了实际完成工作量。

工程按期进入安装调试阶段时,由于雷电引发了-场火灾,火灾结束后48小时内, D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通报了火灾损失情况:价值80.00万元的待安装设备报度; D施工单位人员烧伤所需医疗费及误工补偿费35.00万元:租赁施工设备损坏赔偿费15.00万元;必要的现场管理保卫人员费用支出2.00万元;其他损失持核实后另行上报。监理机构审核属实后上报了建设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