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A 归买受人所有
B 归出卖人所有
C 双方共有
D 灭失
A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B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C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三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D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A 招标投标买卖
B 拍卖
C 易货买卖
D 凭样品买卖
C 试用买卖
A 出卖人
B 买受人
C 定作人
D 承揽人
A 凭样品买卖,是指标的物的品质需与特定的样品品质一致的买卖
B 试用买卖,是指出卖人将标的物交给买受人试用,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
C 招标投标买卖,是指招标人采用招标的方式向投标人购买或出售标的物,投标人编制标书参与竞买或竞卖,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的特殊买卖形式
D 易货买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标的物出售给相应价最高的竞卖人的买卖方式
A 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B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C 出卖人未按规定交付标的物单证和资料的,会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D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A 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该软件的知识产权归买受人
B 标的物为无需以有形载体交付的电子信息产品时,买受人收到该产品的权利凭证即为交付
C 交付期限的约定不明确,出卖人可以随时交付标的物
D 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
A 不承担任何责任
B 与王某重新签订合同
C 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D 承担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A 简易交付
B 占有改定
C 指示交付
D 拟制交付
A 买卖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B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与合同的成立有关
C 买卖合同不以一方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D 买卖合同是一种转移财产处置权的合同
A 丙承担
B 甲承担
C 乙承担
D 甲与乙分担
A 买受人代为保管其拒绝接收的多交部分标的物,出卖人可拒绝负担保管费用
B 出卖人应当按照通常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C 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可以在任何时间检验标的物
D 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标的物
A 买卖合同订立前标的物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成立时即视为完成交付
B 出卖人可以按约定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交付
D 出卖人应当按照通常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A 可以解除K06和其后各批电子装置的采购合同
B 只能解除K06电子装置的采购合同
C 只能继续履行合同
D 解除采购合同应获得乙的同意
A 该公司不能视其为购买
B 杨先生有权继续试用
C 该公司可以视其为购买
D 被视为购买的杨先生应拒绝付费
A 应执行新价格
B 应执行原价格
C 甲应承担一半价差
D 乙应承担大部分价差
A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权利瑕疵担保义务和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B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
C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
D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一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A 办理手续
B 验收房产
C 权利瑕疵担保
D 现实交付
A 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
B 买受可以解除合同
C 买受人拒收的,标的物毁损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D 买受人可以决绝接受标的物,但是不得解除合同
A 买卖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B 买卖合同自一方交付标的物时成立
C 买卖合同可以是口头的
D 对于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A 支付价款的义务
B 瑕疵担保义务
C 受领发电机的义务
D 对发电机进行验收的义务
E 对发电机生产过程进行管理的义务
A 上面的事件属于材料供应商违约
B 材料供应商应该支付违约金4000元
C 材料供应商应该支付违约金4500元
D 材料供应商共可收回76000元
E 材料供应商共可收回85500元
A 按合同约定交付机械设备
B 转移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C 承担机械设备运输过程中毁损的风险
D 机械设备的瑕疵担保
E 为机械设备购买运输保险
A 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
B 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C 在交付标的物后合同才能成立
D 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
E 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A 按合同约定交付设备
B 转移该设备所有权
C 承担设备损毁风险
D 瑕疵担保
E 现实交付
A 甲有权拒绝接收这批材料
B 甲可以解除合同
C 被毁材料的损失应由甲和乙共同分担
D 被毁材料的损失由乙负担
E 被毁材料的损失由甲负担
A 实践合同
B 双务合同
C 有偿合同
D 诺成合同
E 要式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