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安装公司承包某大楼的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程内容有地下变电所、配电干线、室内配线、照明系统等。合同约定:主要设备(三相电力变压器、成套配电柜)由业主采购,其他设备及材料由A安装公司采购。大楼的一次结构已完工,大楼的二次结构、装饰工程由B建筑公司承包施工。
A安装公司项目部进场后,依据B建筑公司提供的二次结构、装饰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等资料,编制了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见图2H320063-1)。在施工方案中合理安排了变压器、成套配电柜、插接式母线槽的施工程序。在制定施工进度计划时,要求设备材料采购与施工进度合理搭接。
在工程施工中,曾经发生过2个事件:
事件1:在插接式母线槽的施工中,因碰到雨季,空气潮湿,母线槽安装后检查,绝缘不合格,不能送电,影响了送电时间,经返工,到7月1日才送电完成。
事件2:在照明通电调试时,照明配电箱某回路开关跳闸,经检查该跳闸回路接有40套的灯具(荧光灯40W×3),A公司施工人员将额定电流为16A开关调换为额定电流25A的开关,被监理检查发现,重新整改,才通过验收。
A安装公司积极与B建筑公司协调,使电气工程的施工符合装饰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A安装公司和B建筑公司共同实施对大楼的建筑装饰、电气工程等工程的竣工验收,使机电工程按合同要求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