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合同价4000万元,合同工期270天,合同条款约定:(1)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开工当月一次性支付;(2)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3)钢材、水泥、沥青按调值公式价,权重系数分别为0.2、0.1、0.1,其中钢材基期价格指数为100。
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了如下图所示的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批准。

前6个月(即1—6月份)每月完成合同价款的工作量见下表:

6月份钢材的现行价格指数为110,其余材料价格无变化。
在G工作进行到一半左右,出现了合同中未标明的硬质岩石,导致施工困难,施工单位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处理并通知监理,因处理硬质岩石导致增加费用20万元,G工作延误20天。对此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了20天工期索赔及20万元费用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