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工程基础底板施工,合同约定工期50 d,项目经理部根据业主提供的电子版图纸编制了施工进度如下图,底板施工暂未考虑流水施工。
在施工准备及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公司在审批该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时提出,计划未考虑工序B与C、工序D与F之间的技术间歇(养护)时间,要求项目经理部修改。两处工序技术间歇(养护)均为2 d,项目经理部按要求调整了进度计划,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事件2:施工单位采购的防水材料进场抽样复试不合格,致使工序C比调整后的计划开始时间延后3 d。因业主未按时提供正式图纸,致使工序E在6月11日才开始。 事件3:基于安全考虑,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底板施工。为此,施工单位采取调整劳动力计划、增加劳动力等措施,在15 d内完成了2 700 t钢筋制作(工效为4.5吨/人·工作日)。